村集体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律师

解析:
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所有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各项建设活动时,如需占用土地资源,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仅限于在特定情况下,如兴办乡镇企业及村民建设住宅项目,以及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经过合法审批后,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此外,并非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都可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只有那些用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的土地才具备此项资格。
所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以获取利润为唯一目的,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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